CIF与CIP的优劣比较
1、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离别使风险转移紧急滞后于货物实质控制权的转移在使用CIF术语订立贸易合同时,出口方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出货货物,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却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因货物越过船舷前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向进口方承担责任。而在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后,托运人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质控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配载、装运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运人只不过对此进行监督。让出口方在其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质控制权的状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很不合理。特别是从内陆区域装车到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会发生任何事情,大家都没办法预料。或许有人觉得,在此期间假如发生货损,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再向承运人索赔,转移其经济损失。但对于涉及到有关诉讼的成本、损失责任承担没办法达成共识,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非常可能得不偿失。本案例中,在承运人掌管之下发生了车祸,他就应该对此致使的货物损失、延迟装船、仓储成本负责,但由此致使的货价损失、利息损失的承担双方却没办法达成共识,使得出口方遭到重大损失。
2、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导致内陆出口方没办法在当地交单依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条件下出口方可出售提单、不可出售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这与其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法相对应。在沿海区域这种需要易于得到满足,不会耽误结汇。货物在内陆区域出货承运人后,假如走的是河航运,也没太大问题,但事实上一般是走陆路,这个时候承运人会签发陆运单或陆海联运提单而不是CIF条件需要的运输单据。如此,只有当货物运至装运港装船后出口适才能拿到提单或得到在联运提单上“已装船"的批注,然后再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了利息负担。本案中信用证需要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单,而货物走的是陆路,因此他只能到港口换单结汇。假如可凭承运人中国大陆接货后签发的单据当地交单结汇的话,出口方虽然需要就货损对进口方负责,但他可以防止货价损失和利息损失。
3、内陆区域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本钱。
在CIF价格中包含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区域到装运港装船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本钱,如从甘肃、青海、新疆等区域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成本一般要占到出口货价的肯定比率,有一些会到达20%左右。
从以上剖析可以看出,CIF术语在内陆区域出口中并不适用。事实上,对于更多使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区域来讲,CIP比CIF更适合。
CIP术语是的缩写,它与CIF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目前:价格构成原因中都包含了一般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货地址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址;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风险在交货地址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也正是这类不同使CIP术语比CIF术语更合适内陆出口业务。
1、从适用的运输方法看,CIP比CIE更灵活,更合适内陆区域出口。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法,CIP却合适任何运输方法。而对于内陆区域而言,出口时运输方法也是多种的,譬如出口到美国、东南亚区域,一般是陆海联运;出口到欧洲,一般是陆运。
2、从出口方责任看,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质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与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交易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质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下则比较灵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在内陆区域,但无论在哪儿,出口方责任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止,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我们的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任务,此后货物发生的所有损失均与出口方元关。
3、从用的运输单据看,用CIP术语有益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一般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CIF,因具体运输方法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用的单据,又可以是陆运运单、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签发后,出口方即可据以结汇。如此,缩短了结汇和退税时间,提升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速度。
另外,飞速进步的集装箱运输方法也为内陆区域出口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现在国内很多沿海港口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劝把口岸办到中国大陆”,进步内陆区域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这必然会降低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减少运输损耗和贸易本钱,缩短报关、结汇的时间,有益于CIP术语在内陆区域出口中的推广。
可以预见,伴随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内陆区域的商品出口业务会愈加多,而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护都相当要紧。在这样的情况下,内陆出口企业的外销员必须要从当地区、本行业和所经营商品的实质出发,适合选择贸易术语,千万不要被“出口CIF"的定式迷惑。